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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科研机构






政务公开——新建科研机构



1、职责范围:  
接受新建科研机构申报,核实申报内容,组织论证,报批。  
2、办事程序:  
各院、所及有关部门根据科研规划→提出新建科研机构申请→填写申报表、提出机构负责人人选→报科技处审核或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论证→学校有审批权的科研机构,报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科研机构,由主管校长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审批程序操作→批复是否同意成立新科研机构。  
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学院(部门)分管科研的负责人。  
4、办事依据: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5、办事时限:  
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有审批权的约二个月;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约三个月。  

承办部门: 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工作人员:肖嫣然  
联系电话:64324183 
邮箱:xiaoyanran@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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