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新建科研机构
1、职责范围:
接受新建科研机构申报,核实申报内容,组织论证,报批。
2、办事程序:
各院、所及有关部门根据科研规划→提出新建科研机构申请→填写申报表、提出机构负责人人选→报科技处审核或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论证→学校有审批权的科研机构,报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科研机构,由主管校长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按审批程序操作→批复是否同意成立新科研机构。
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学院(部门)分管科研的负责人。
4、办事依据:
《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
5、办事时限:
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有审批权的约二个月;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约三个月。
承办部门: 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工作人员:肖嫣然
联系电话:64324183
邮箱:xiaoyanran@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