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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与管理




政务公开——重点学科(基地)立项建设与管理工作流程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科技处组织各学院申报重点学科(基地);
2、各学院(学科基地)填写重点学科(基地)申报材料;
3、学科(基地)所在部门审核推荐,并把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科技处初审;
4、科技处根据要求组织专家对学科(基地)进行校内评选、推荐;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科技处确定校级重点学科(基地)立项名单和教委级以上重点学科(基地)上报名单;
6、报主管校长批准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公布各级重点学科(基地)名单及建设经费意见;
8、根据要求,学科(基地)填写计划任务书和经费预算表;
9、科技处办理立项手续,下达学科(基地)经费;
10、根据计划进行建设管理,科技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年度总结或中期检查;
11、重点学科(基地)建设期间,如有计划更改或人员调整,需及时上报科技处;
12、科技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总结验收和评估。

承办部门: 学科基地与技术转移科  
工作人员:王沛  黄德平
联系电话:64322385 
邮箱:peiwangi@shnu.edu.cn ,deping@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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