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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报奖




政务公开——科技成果报奖



1、职责范围:  
按主管部门要求,拟定报奖范围,接受报奖申请,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上报成果管理部门,公布评奖结果。  
2、办事程序:  
科技处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拟定报奖范围→通知各院、所及有关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进行部署→各院、所及有关部门发动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推荐、申报科技成果奖励→成果主要负责人填写推荐书或申请书及有关附件→科技处对报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或组织专家评审),评定推荐成果及奖励等级→上报成果管理部门。  
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科技成果负责人。  
4、办事依据:  
国家、部委、市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及每年度组织评奖的通知。  
5、办事时限:  
按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推荐、申报时间约一个月。  

承办部门: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工作人员:丁悦  肖嫣然   
联系电话:64322385/64324183 
邮箱:dingyue@shnu.edu.cn    xiaoyanran@sh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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