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科技成果报奖
1、职责范围:
按主管部门要求,拟定报奖范围,接受报奖申请,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上报成果管理部门,公布评奖结果。
2、办事程序:
科技处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拟定报奖范围→通知各院、所及有关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进行部署→各院、所及有关部门发动组织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推荐、申报科技成果奖励→成果主要负责人填写推荐书或申请书及有关附件→科技处对报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或组织专家评审),评定推荐成果及奖励等级→上报成果管理部门。
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科技成果负责人。
4、办事依据:
国家、部委、市各类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及每年度组织评奖的通知。
5、办事时限:
按各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规定,推荐、申报时间约一个月。
承办部门: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工作人员:丁悦 肖嫣然
联系电话:64322385/64324183
邮箱:dingyue@shnu.edu.cn xiaoyanran@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