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责范围:
接受知识产权申请预审,提出审核意见,委托代理。
2、办事程序:
科技处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接受我校发明人、设计人提出的知识产权申请预审→委托检索→撰写申请技术文档→授权委托有关知识产权事务所代理→进入代理申请程序→批准后证书返回学校。
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5、办事时限:
一般知识产权申请预审在一周内完成。
承办部门: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工作人员:肖嫣然
联系电话:64324183
邮箱:xiaoyanran@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