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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申请




1、职责范围:  
接受知识产权申请预审,提出审核意见,委托代理。 
2、办事程序:  
科技处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接受我校发明人、设计人提出的知识产权申请预审→委托检索→撰写申请技术文档→授权委托有关知识产权事务所代理→进入代理申请程序→批准后证书返回学校。  
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学校全体师、生、员、工。  
4、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  
5、办事时限:  
一般知识产权申请预审在一周内完成。  

承办部门: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工作人员:肖嫣然  
联系电话:64324183 
邮箱:xiaoyanran@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科技处维护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校部综合楼707、709室 邮编:200234 电话:64322385 64322117 传真:6432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