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
1、职责范围:
对批准下达的项目及经费进行具体管理,包括签订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核发经费手册、组织中期检查和年底检查、结题或鉴定、项目核销。
2、办事程序:
科技处对批准的项目下达批准文件或立项通知→将到位经费数通知校财务处→将经费使用手册发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要求组织课题组开展研究工作,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使用课题经费→每年5、6月份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进度表,每年年底进行项目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年度检查表→科技处上报有关部门并清理项目→项目按计划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或验收,并填报项目结题报告和经费结算表(限市级以上项目)→科技处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科研项目资料归档。
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
项目负责人
4、办事依据:
各类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5、办事时限:
(1)自各类基金项目下达到我校之日起,10天内与项目组办理立项手续。
(2)自各类基金项目经费拨入我校财务处之日起,7天内核发经费使用手册。
承办部门: 部门:项目计划科
工作人员:余强、孟盛益
联系电话:64322117/64324183
邮箱:yuqiang@shnu.edu.cn mengsy@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