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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0  作者:    浏览次数: 212   返回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科委已发布了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申报工作即将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申报。申报要求及明细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stcsm.sh.gov.cn/P/C/163574.htm

  

注意事项:

1.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高校可申报专题一、五,其他专题以企业为申报主体,专题五每个单位限报1项。)

2.申报单位需与外方合作伙伴有较好的国际合作基础。申报项目时,申报单位须提交其与外方合作伙伴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如系外文,须附中文译件)。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知识产权等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3.在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时,必须按相关提示,首先说明项目研究是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并按要求填写表格。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须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的批准。

4.用以证明申报主体满足上述申报要求的相关文件及书面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申报系统。

5.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本次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具体操作参见附件),无需送交纸质材料。请申报者于2020330前完成网上填写,并联系科技处负责老师审核。“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有关信息数据请从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查询。

6. 申报过程中请遵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沈蓉蓉 邮箱:doublerong365@shnu.edu.cn

  

  

附件:

上海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通用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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