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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




政务公开——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




1、职责范围:  
根据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检查和日常管理;组织申报新的重点学科点,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经费方案,进行常规管理。  
2、办事程序:  
根据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组织各学院申报重点学科→填写申请表→科技处汇总、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报主管校长批准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各级重点学科名单及建设经费意见 →进行常规管理→定期检查→年度总结→评估、验收。  
3、服务对象:  
(1)学院分管院长  
(2)重点学科负责人  
4、办事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5、办事时限:  
    从受理申报到批准,约二个月。  

承办部门:  学科基地与技术转移科  
工作人员:黄德平  
联系电话:64322385
邮箱:depingi@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科技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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