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
1、职责范围:
根据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对重点学科建设进行检查和日常管理;组织申报新的重点学科点,组织专家论证、提出经费方案,进行常规管理。
2、办事程序:
根据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组织各学院申报重点学科→填写申请表→科技处汇总、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报主管校长批准或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公布各级重点学科名单及建设经费意见 →进行常规管理→定期检查→年度总结→评估、验收。
3、服务对象:
(1)学院分管院长
(2)重点学科负责人
4、办事依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5、办事时限:
从受理申报到批准,约二个月。
承办部门: 学科基地与技术转移科
工作人员:黄德平
联系电话:64322385
邮箱:depingi@sh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