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繁荣校园文化,营造良好学风和浓厚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利用课外时间从事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学校鼓励相关部门和各学院有效整合优质资源,共同推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全校的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由上海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统一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委员会由分管学生、科研、教学的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学工部、研工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财务处、团委主要负责人,秘书处设在校团委。
第六条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审定学生科创主要工作及年度预决算,决定学生科创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委员会各成员共同指导与推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各项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提升我校学生核心竞争力。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学生科创竞赛项目申报、评审,执行经费预决算。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八条 设立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创工作专项经费。经费来源:一是学校预算划拨学生科研活动费;二是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
第九条 经费用途
1、资助学生科研竞赛项目;
2、资助校级以上学术性科创竞赛项目的组织、评审;
3、奖励参加国家级、市级竞赛的获奖项目。
第十条 经费管理
所有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委员会下拨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原有划拨各部门的学生科研项目经费,由各部门进行管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委员会对学生科创工作实施项目化管理,通过对学生科创竞赛项目的审核、定级,对项目提供技术、资金、场地、参赛等方面的帮助,建立大学生科创工作支撑体系,引导、扶持学生科创活动开展。
第十二条 竞赛项目申请
(一)每年10-11月组织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创新竞赛项目评审。委员会将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对申报的科创竞赛项目进行立项评审,并针对各项科创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资助的项目和金额。
(二)可申报的科创竞赛项目要求:
1、主办单位原则上为国际学术机构或组织,国家级学术机构,省部级国家机关及其专项委员会或上海市相关部门等;
2、竞赛类型为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型赛事(含人文社会学科);
3、竞赛成果能对国家、社会的发展起到一定作用,或具备潜在的作用;
4、凡有下级对应选拔赛的,原则上优先考虑最高级赛事。
(三)分类办法
根据竞赛的主办部门、参赛高校情况、竞赛声誉度及实际参赛花费高低等参考因素,将竞赛项目评定为A、B、C三个类别,进行分类资助。分类标准如下:
1、A类:(每年不超过3项)
(1)高水平国际级赛事或特别重大的国家级赛事,由国际权威机构或省部级国家机关主办;
(2)参赛高校为世界著名高校或具有相关专业的“985”高校全部参赛;
(3)在国内外有很大影响力,竞赛具有很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
(4)竞赛结果影响学校排名;
(5)竞赛需要较高的参赛费用做支持;
(6)竞赛具备综合性,能够最大程度辐射各学院、各学科。
2、B类:(每年不超过6项)
(1)一般性国际赛事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家级赛事,由国际学术组织、省部级国家机关的专项委员会主办;
(2)参赛高校有世界著名高校或8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的“985”高校参赛;
(3)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竞赛具有较强的学术权威性和业内认可度;
(4)竞赛需要一定的参赛费用做支持。
3、C类:(每年不超过8项)
(1)影响力一般的国家级赛事或市级赛事,由国家级学术团体、国内名牌高校、上海市相关部委等主办;
(2)5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的“985”高校参赛的国家级比赛或大多数上海高校参加的市级比赛;
(3)竞赛基本不需要过多的参赛费用。
4、其余各类竞赛未列入以上三类的,由各学院自筹经费、组织参赛。
(四)依据各类科创竞赛项目的要求,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
(五)其中,创新项目组织及其系列工作主要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立项实施;研究生科研活动管理主要由研究生处负责申报立项实施;“挑战杯”系列竞赛及其它校内外学生课外科研活动主要由团委负责申报立项实施。
(六)申报程序:
1、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学生科创竞赛项目资助评审。10月进行集中申报并组织专家评审,11月进行结果公示。
2、各学院、部门根据各自专业特色和学生科研情况确定下一年将参加的竞赛项目,并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科技创新竞赛项目资助申请表》,参与学校科创竞赛项目资助评审。
3、委员会将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担任评委,进行学校科创竞赛项目资助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由秘书处划拨相应的经费到项目组织方。
4、各学院、部门获得立项后,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竞赛项目立项与结题
(一) 获得资助的竞赛项目由相关学院、部门作为组织方,组织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参加各类竞赛项目的研究课题的要求
1、凡具有上海师范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有资格参与科创研究课题的立项申请。
2、申请立项的课题必须是学生独立进行或学生之间合作进行。课题的研究期限原则上在一年半以内,最长不超过二年。
3、申请立项的课题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上海师范大学。
4、申请立项的课题应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创新性。
5、申请立项的课题没有在任何大赛上获过奖。
6、申请立项课题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申报书》,并由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教师应对申请人的思想素质、科研能力、选题意义、科研条件、方案可行性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三)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优先立项:
1、科技含量较高、团队实力较强,有希望参加“挑战杯”的课题。
2、多学科、多层次结合进行共同开发研究,综合性较强的课题。
3、申请立项时已经开始进行研发并有明显前景或有前期成果的课题。
(四)组织方要督促学生按时完成相关课题的研究,并结题。
(五)学生课题在结题时应向组织方递交《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并附研究成果、经费支出清单。
(六)组织方在竞赛项目完成后,应向委员会递交《上海师范大学学生科技竞赛项目总结报告》,并附成果、经费支出清单。
(七)竞赛项目结题时,由委员会组织的项目评审专家组就竞赛项目基本情况及达到的水平、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做出评价。
第十四条 竞赛项目资助经费
(一)对科创竞赛项目的资助
对各类科技创新竞赛项目的资助为必要资助,所在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套资助。资助经费必须完全用于竞赛项目本身,不得用于竞赛项目之外的其他支出。委员会参考竞赛项目类别、学科特点及竞赛项目成绩等实际情况确定每年资助额度。
1、竞赛类别:
(1)A类科创竞赛项目资助一般在50000元左右。
(2)B类科创竞赛项目资助一般在10000元左右。
(3)C类科创竞赛项目资助一般在5000元左右。
2、以下情况可酌情调整资助额度
(1)学科特点:根据各学科的实际特点,参考各学科竞赛在实物制作、耗材准备、人工服务等方面的不同需求,酌情增减资助额度。
(2)竞赛成绩:竞赛成绩在全国、全市位居前列的,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3)其它影响参赛成绩及费用支出的因素,例如赛事举办地点、竞赛参与方式等。
(4)由各部门牵头的科技竞赛项目的资助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对学生课题的资助
1、自然科学类一般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重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2、哲学社会科学类一般课题原则上不超过500元、重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
3、创业设计服务类和产品类课题一般课题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重点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秘书处负责学生科创经费的管理。
(二)竞赛项目资助必须用于资助竞赛的注册报名费、参考资料费、作品宣传费,并部分资助作品设计材料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调研费、专利申请费和论文发表费用及差旅费。
(三)受助项目成员及所在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撤销资助、追回拨款及取消所在单位申请资助资格的处理。
(四)每年竞赛项目评审后,秘书处按照评审结果向相关学院和部门预批资助金额的60%;各学院和部门组织参加该项赛事;赛事结束后,竞赛项目组织学院和部门上交竞赛总结报告、支出清单交至委员会;委员会对竞赛项目进行审核,确定该竞赛项目当年资助总金额并拨付余款;相关学院和部门按委员会确定的资助金额按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第十六条 因故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竞赛项目计划,竞赛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委员会报批。
第十七条 委员会根据竞赛项目实施周期对所资助的科创竞赛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针对各竞赛项目进展情况,决定该竞赛项目是否能继续开展,还是立即终止。对一些开展得特别优秀的竞赛项目可以追加资助。
第十八条 凡受委员会资助立项的竞赛项目的科创课题,其研究成果归上海师范大学和研究人共同所有。
第五章 指导教师的聘任,管理与奖励
第十九条 学生科创课题的指导教师,一般情况下由课题组和所在学院自主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应参与学生科创课题的选题、申请、立项、研究、结题等相关过程,并为学生提供选题、资料查阅、作品制作、论文(报告)写作等方面的指导。
第二十一条 本校教职工指导学生完成科创课题,并在各类科创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推荐参加校长特别奖、“师德标兵”、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1、学生在A类竞赛项目获国家级的奖项,对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首席指导教师可享受国家教学成果奖对应等级奖项的待遇,特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50000元,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30000元,二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20000元,三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10000元。并在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岗位考核中向相关机构予以推荐。由集体指导的项目,奖金由获奖项目指导教师们协商分配。获上海市级对应奖项,酌情奖励。
2、学生在B类竞赛项目获国家级的奖项,对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首席指导教师可享受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对应等级奖项的待遇,特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30000元,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20000元,二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三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5000元。由集体指导的项目,奖金由获奖项目指导教师们协商分配。获上海市级对应奖项,酌情奖励。
3、学生在C类竞赛项目中获奖的成果,对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特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作品的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500元。由集体指导的项目,奖金由获奖项目指导教师们协商分配。
4、相关奖励政策参照学校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校思政教师参与相关竞赛项目组织工作,并在各类科创竞赛项目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在各类辅导员评优评奖中予以优先考虑。
(1)学生在A类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所在学院参与竞赛活动组织工作的思政教师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获上海市级对应奖项,酌情奖励。
(2)学生在B类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所在学院参与竞赛活动组织工作的思政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300元。获上海市级对应奖项,酌情奖励。
(3)学生在C类竞赛项目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获奖作品所在学院参与竞赛活动组织工作的思政教师分别奖励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第六章 竞赛管理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本着为学生创造机会,为学校争取荣誉的目的,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科技竞赛。秘书处负责收集竞赛信息,制定校内选拔赛章程,提供竞赛咨询、指导,不定期组织有关竞赛培训。
第二十四条 委员会将有效整合校内各部门、各学院的优质资源,搭建学生科创活动的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好学生创新项目选拔、学生科研项目培育、各类科创项目孵化等渠道,为各项学生科创竞赛项目发掘优秀课题、培养学生梯队。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对参加校级以上竞赛项目的团队有依据竞赛章程进行人员调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资助的各项科创竞赛项目,选手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竞赛获得的荣誉,归学校和本人共有。
第七章 学生奖励办法
第二十七条 奖项设置
(一)项目奖:学校对参加各类科创竞赛项目的学生进行奖励。
获奖学生可优先参加各院系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具体标准由各院系制定),并择优推荐参加校长特别奖、“师大之星”、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1、在A类竞赛项目获国家级奖项,获得特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0元、一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6000元、二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4000元、三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作品作者是集体的,奖金由获奖项目完成人协商分配。获奖本科学生在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在原获得奖学金等级的基础上上浮一个等级,原来没有获得奖学金的授予三等奖学金,颁发奖金并授予相应级别的校内奖学金称号。奖学金称号授予个人项目的申报者或集体项目的前三名作者。获得全国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本科生(或项目组前三名作者),在符合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下,可以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本科生(或项目组前三名作者),优先推荐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或在毕业就业时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所在学院重点推荐。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研究生论文或科技作品相当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获上海市级对应奖项,酌情奖励。
2、在B类竞赛项目获国家级奖项,获得特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一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作品作者是集体的,奖金由获奖项目完成人协商分配。获奖本科学生,在下一年度的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在原获得奖学金等级的基础上上浮一个等级,原来没有获得奖学金的授予三等奖学金,颁发奖金并授予相应级别的校内奖学金称号。奖学金称号授予个人项目的申报者或集体项目的前三名作者。获上海市级对应奖项,酌情奖励。
3、在C类竞赛项目获奖的参赛学生,特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作品作者奖励人民币500元。作品作者是集体的,奖金由获奖项目完成人协商分配。
(二)组织奖:学校对组织单位给予奖励。
1、在A类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8000元、5000元、3000元、2000元。获上海市级对应奖项,酌情奖励。
2、在B类竞赛项目中获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获上海市级对应奖项,酌情奖励。
3、在C类竞赛项目中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金。
第二十八条 同一作品按最高等第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九条 奖励程序
1、学校每年年底集中对符合上述奖励范围的项目及成果进行奖励。
2、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必须填写《上海师范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奖励申请表》,并附上论文原件、奖励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项目申报书原件等有关材料,向学院申报。
3、各学院汇总审查后,报秘书处,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报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奖励过程中的争议事项,由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委员会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二〇一二年九月正式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