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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上海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01  作者:    浏览次数: 1177   返回

各理工科学院、部门:

2020年校理工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现已开始申报,校理工科科研发展基金项目主要资助科研发展基金预研项目和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现将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发展基金预研项目

1、申请对象:

1)面向我校201811日后入职具有中级职称的博士;

2)具有副高和正高职称的教师,不能申报科研发展基金预研项目。

3)有在研的上海市、省部级以上项目者,不能申报科研发展基金预研项目

2、申请流程:

1)个人下载《上海师范大学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填写提出申请,交科技处审核;

2)科技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定后,予以立项,下拨科研发展基金。所有项目独立编号,独立核算。

3、申请要求:

1)科研发展基金预研项目一般执行年限为2年,20201-202112月,申请金额为5万元。

2)下拨经费实行“每年一拨、当年经费、当年使用”的原则,经费仅限本单位使用,不能以合作等名义外拨至其他单位;

4、申请时间:

申请人纸质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2份(A4纸),于2019111-20191120日的时间内将材料打印、签字,确认无误后交至科技处(行政楼715)。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嫣然

联系电话:64324183


(二)科研发展基金项目

1、申请对象:

1)属于学校在编在岗科研人员,离退休、人员调离本单位的不能申请;

2)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结题(2018年度)后的负责人,继续进行科学研究或结题后的后续研究工作。(2018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91130日后进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统筹使用)

2、申请流程:

1)个人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提出申请,交科技处审核;

2)科技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核定后,予以立项,下拨科研发展基金。所有项目独立编号,独立核算。

3、申请要求:

1)个人根据项目结题后的实际结余数进行申请,填写《上海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二);

2)科研发展基金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20201-202212月;

3)下拨经费实行“每年一拨、当年经费、当年使用”的原则,经费仅限本单位使用,不能以合作等名义外拨至其他单位;

4、申请时间:

申请人纸质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2份(A4纸),于2019121-20191231日的时间内将材料打印、签字,确认无误后交至科技处(行政楼715)。

5、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嫣然

联系电话:64324183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9111

附件:

1.附件一 上海师范大学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doc

2.附件二 上海师范大学科研发展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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