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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助推计划》项目征集

发布日期: 2012-04-16  作者:    浏览次数: 1391   返回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大力发展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成果资源优势,促进产、学、研互动发展,更好地为企业转型发展服务,上海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简称科促会)与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简称科发中心)于今年开始联合组织实施《助推计划》活动。
   《助推计划》项目系上海高校自主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项目,应符合上海市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的配套服务产业领域(即先进重大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民用航空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以及有助于技术升级改造、转型发展的科研成果,项目技术比较成熟,资料齐全、完整,可产业化程度高,预期有市场发展前景,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系可供企业采购、以技术转让方式向企业提供技术转移的高校项目。
年度《助推计划》推进工作,操作程序为:
1.主办方会同高校科技处对申报的高校成果项目(附件1进行遴选、分类、整理;
2.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价,公开推出入选年度《助推计划》的高校成果项目; 
3.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科促会TT91网站)和组织专项活动等多种方式促进高校项目与企业需求信息对接,有采购承接意向的项目,由企业填写《助推计划》企业采购项目登记表(附件2,促进校企合作项目对接洽谈,项目合作签约(高校、企业须按规范的技术合同文本(市科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制订)完成双方正式签约,合同类别为技术转让合同,并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组织专家评选(暂定每年九月),主办方审核、确定资助项目,公布年度《助推计划》中标项目,开展跟踪服务;
5.项目验收并编写成功案例,推荐参加产、学、研结合评优活动。
《助推计划》支持本市的不同所有制企业(重点是本市中小企业)采购、承接高校科技成果项目,实现转化、产业化,实现可持续发展。为鼓励、支持本市企业(重点是中小企业)采购、承接高校科技成果,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主办方(科促会、科发中心)双方共同出资对年度《助推计划》中标入选项目进行资助。资助经费由主办方(科促会、科发中心)共同筹资承担,其中,科促会资助经费用于资助中标上海企业,科发中心资助经费用于资助中标上海高校。2012年度,对通过评审、确定资助的项目,科促会用于资助上海企业的单项资助经费为企业采购高校项目金额的10%,单项资助经费最高为5万元;科发中心用于资助上海高校的单项资助经费为企业采购高校项目金额的15%-30%,单项资助经费最低为1万元,最高为15万元。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教师填写《助推计划》高校转化项目登记表(附件1),于201257日前发送至科技处,联系人:孟琦,电话:64322117,邮箱:mengqi@shnu.edu.cn
 
科技处
20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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