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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6-13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737   返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是我校学术创新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申报国家和部市级重大与重点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以争取国家和部市级重大与重点科研项目为目标,选择具有实力与潜力的学术团队,支持组织重大与重点项目的申请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申请项目必须目标清晰,符合国家或地方的重大与重点科研项目的基本申报要求。
第四条 申请者所在课题组在目标项目所在领域应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明显优势,能够根据目标项目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整合校内外资源,提出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方案。
第五条 申请的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原则上应以我校教师为项目第一负责人。

第三章  申请受理
第六条 申请者需填写《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申请书》,并报科研管理部门(指科技处、社科处,下同)。
第七条 科研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书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 
第八条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所申请的项目进行评议,评议结果通报校学术委员会。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资助经费,理工科每项8万元,文科每项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申报国家和部市级重大与重点科研项目过程中必需的学术活动费、差旅费、信息处理费等。 
第十条 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资助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各相关依托单位均应对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十三条 原创与前瞻性预研究项目的目标:在执行期间应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或部、市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第十四条 资助项目执行期满后的1个月内,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总结报告。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记入项目主要负责成员的学术信誉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师范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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