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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0-06-13  作者: 网站 管理员   浏览次数: 1284   返回


 

     建设校级重点学科是我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校级重点学科达到预期的建设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教兴国"、"科教兴市"战略方针,立足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分期分批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基础较好,有发展前景的学科,以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校级重点学科的主要任务是: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打造具有较高学术能力的学科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争取进入上海市教委及以上重点学科行列。

二、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结构合理,治学严谨的学术梯队;有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水准较高,具有奉献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2、学科带头人应为研究生导师,年龄不超过55岁。
3、应有三个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其主干成员应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或承担过市级以上的科研项目。
4、具备一定的科研实验条件及图书资料。
5、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或者在近期内有可能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三、校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及遴选
1、申报学科应纳入所属学院发展规划,填写"上海师范大学校级重点学科申报书",经学院推荐,报送科研管理部门。
2、科研管理部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科进行评审。
3、科研管理部门将专家评审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

四、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1、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
2、校级重点学科必须制定计划任务书,该任务书将作为学科建设工作考核的依据。
3、校级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学科建设规划。
4、校级重点学科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工作细则,并指派一名兼职秘书,负责学科内部事务工作。
5、所在学院应充分重视校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6、对于管理混乱,不能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学科,学校可取消其校级重点学科资格。

五、本《实施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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